作者: mouseilike (再上來的是小狗) 看板: Teacher
標題: Re: [新聞] 學校吃案 中輟生3天出席1次
時間: Thu May 31 09:35:29 2012
我在屏東,這裡的規定是連續三天未到校,第四天早上必須提報為中輟生;
全學期累積曠課達49節者,必須通報為高關懷學生。
坦白說,有時想將出席狀況差的學生提報為中輟生,因為可以請警方協尋,
也可透過強迫入學委員會給家長一些壓力,開立勸止書(每次罰款新台幣300元)
但是!這些學生口耳相傳,都知道"3天未到校"才能報中輟,常常做一休二,
甚至還有第三天放學前才露面一下的。
目前遇過最誇張的學生,連續兩天位到,第三天下午4:00才進校門,4:05放學,
來這五分鐘,中輟三天的規則又得重新計數,學務處也只能乾瞪眼。
姑且不論中輟的成因,"連續三天未到校才能算中輟"根本就是個惡法,
歸咎於學校未免可笑,畢竟學校只能依法行事。
然而,是誰訂的法?
※ 引述《chehungtu (雙雙對對)》之銘言:
: 如果硬要說是學校的問題倒也言重了
: 以前除了連續3天(經連繫但仍找不到學生)未到學校
: 第4天一早即要通報中輟之外
: 還有另一項規定,當學期滿42節曠課,一樣以中輟論,仍然要通報
: 只是不知為什麼要刪除這項規定
: 再者
: 通報對承辦人(生教組)是一項”業務”
: 本來就是該做的事情,沒有人想要故意隱匿
: 陳報出去的數據難看,誰的臉色會比較難看
: 想必不言可喻了
: 才會出現今天新聞報導的問題吧
: ※ 引述《merton (研究助理)》之銘言:
: : 學校吃案 中輟生3天出席1次 2012/05/31
: : 【聯合報╱記者藍凱誠/高雄報導】
: : 教育部現行中輟生通報規定,學生連續3天未到校,學校就必須通報為中輟,不過高雄市
: : 警方發現,部分學校為避免出現中輟生影響校譽,私下與學生約定,至少每3天到校參加
: : 升旗或早自習,猶如警方「吃案」一般。
: : 市警局少年隊長沈隆錭說,警方1年多前就發現,確實有部分學校鑽這個漏洞,避免校內
: : 出現中輟生,或中輟生人數增加,影響學校聲譽,警方已循行政系統向上級單位反映,但
: : 至今都沒有下文,警方也莫可奈何。
: : 警方說,校方不把學生通報為中輟生,警方也就不會把學生列為重點協尋對象,對中輟生
: : 而言,只要配合校方要求,至少每3天到校參加升旗或早自習,花不到半小時,就不必被
: : 通報為中輟生,員警也不會找上門,多數中輟生也樂於配合學校要求。
: : 高雄市、屏東縣警方上月間偵辦一件媒介少女性交易案,發現10多名就讀國中、高中的少
: : 女,幾乎都應該是中輟生,但校方卻沒通報她們為中輟生。
: : 少女私下向員警說,學校人員私下與她們約定,只要至少每3天來參加升旗或早自習一次
: : ,就不會被通報為中輟生。
: : 警方說,部分學校這種做法,與警方向來遭人詬病「吃案」無異,學校為了維護校譽或上
: : 級單位的評鑑,與中輟生聯手鑽漏洞,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,令人搖頭。
: : 新聞來源:聯合報
: :
http://mag.udn.com/mag/campu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3927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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