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monopoliest (中肯無益於中出) 看板: HatePolitics 標題: [閒聊] 權力濫用的修辭(二):基本權力 時間: Sat Jul 28 18:18:47 2012 第二種類型:行使基本權力說 現在我們進入第二種修辭,這種修辭和第一種模式有個很本質上的不同。在第一種 修辭裡,並不完全否認行動者已經濫權;在第二種修辭了,這個前提被竄改了,行動 者的主張是: 這並不是濫用權力。他們是在行使基本權力、是他們本來就該擁有的權 力。限制這些權力的作法,是威權主義的復辟。 在台灣,這個命題經常市民粹主義者主要論述軸線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這裡必須要先簡單談一下我對權力的看法。原則上我很喜歡Faucault關於權力生產 性的理論,不過在這裡我仍然以傳統壓迫性的權力觀為主;更老式的,我還採用了保 守主義者的立場。 托克維爾實際上認為,權力就是權力,不管它是由一個人、一個小集團 行使,還是由所有人行使。權力仍然是權力,因而也就是壓迫性的。( Nisbet 著,秋辛曄 譯,《保守主義》,頁60) 在讀了《反動的修辭》後,我去讀了幾本關於保守主義的書。不可否認我願意站在 Hayek的立場來談論自由,我也沒法否認,我一些時候也和Hayek一樣,歸在保守主義 的立場上。 我的看法和托克維爾的說詞一樣,權力不會因為行使者是國家或者人民有所差別, 不會有國家濫權而人民就不會濫權的問題。上面這兩句便是本段的核心命題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《歷史月刊》2004年一月號有篇吳鍾孟所寫的文章,<公民投票的歷史教訓-以法 國德國民粹主義公投表決為鑑>,對於民主的公民投票,以及民粹主義的公民投票做 出了區分。這個區分其實相當有意思,也可以作為本段的起點。 吳鍾孟他指出,所謂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投票,它是有所範圍限制的。因為在本質上 ,這種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種補充,或者補救,往往也需求一定的門檻。但是相 對的,民粹主義的公民投票不止是民意的展現,甚至還是一個要求政府遵從命令。 吳鍾孟的文章指出,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「憲法」與相應的政治體制。對於民主制 度下的公民投票來說,公投沒有制憲或者更改國家體制的問題;但是相較之下民粹主 義的公投則很容易轉向憲法的制訂與國家體制的轉型,終結共和政體而走向專制。《 歷史月刊》的這篇文章,便提出從拿破崙、拿破崙三世、希特勒掌權,到德奧合併的 各次公投(有詳細的票數紀錄,基本上都是壓倒性的贊成票……不過後幾次的棄權票 大增)來證明,民粹主義的公民投票是相當危險的。 我想引用吳鍾孟對民粹主義立論來說明,為什麼這種「人民行使本來就擁有的基本 權力」的論調是有問題的,最終導向濫權的作法。 毫無疑問,政府擁有相當大、而且會被濫用的權力,因此政府的權力需要被監督、 被質疑。為了保護自由,我們需要限制政府權力的行使,希望限縮它的權力至一個守 夜人的程度。更根本性的,我們設計了行政、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,甚至還有 各種獨立機關的可能性。這些作法都是避免權力的集中,政府因此形成一個權力無限 大的怪獸。 一旦我們對比民粹主義的主張,我們就會發現民粹主義的核心問題。民粹主義實際 上是收回人民「賦予」政府的權力,並要求政府執行「人民的意志」:換言之,一個 可以命令政府做任何事情的權力。這會是多大的權力呢? 回想一下一開始的時候,我們的作法是盡可能的分散權力、監督權力,甚至保留各 種反抗的可能性;但是當民粹主義打著人民收回權力自行行使的旗幟時,這些都不見 了。如果人民同時可以行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時候,我們有辦法確認這些權力是分 立彼此制衡的嗎?一個人民如何對抗「人民的意志」,他有任何救濟管道嗎? 顯然都不存在,而這也是民粹主義最根本的缺陷:沒有任何防止權力濫用的機制。 同時,雖然說民粹主義強調人民直接行使權力,但是最終主控權還是淪落到在這運動 中被當成能夠代表人民的領袖或者政黨。政治人物之所以要煽動民粹主義,也就是因 為這樣他有更多濫用權力的機會。 民粹主義不但沒有任何防止權力濫用的機制,事實上它也抗拒任何的監督。這個邏 輯相當簡單:它們不將這個解釋成監督,解釋成對人民的壓迫。--壓迫,不就是該 被推翻的暴政與威權嗎?過度解釋嗎?其實也不必然,因為確實存在壓迫的本質:監 督者強制被監督者的行為。 但是,當「人民是不該被壓迫的」這個命題是民主社會的普世價值時,民粹主義便 蘊含了「人民是不能被監督、不該被阻止的權力執行者」如此危險的概念。獨裁者所 以當然樂於透過民粹式的公投,來改變原本的共和制,擴大他的權力。--人民要推 翻腐敗的共和制,推舉能夠「代表」人民的領袖(或政黨),建立一個屬於人民的新 政權,這有什麼不對? 問題出在哪呢?這裡的問題很微妙,關鍵之一,是不應該在沒有監督與規範下行使 權力,更不應該存在沒有辦法制衡與限制的情況下行使權力。所謂「自律」在此並不 適用,我們也太清楚那是一個多無力的詞彙了。 作為一個總結,我重申托克維爾式的論點:權力就是權力,不管是政府或者任何人 來行使,都是有被濫用的危險時。一旦權力的行使失去了監督或制衡,危險性就會衝 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。行使基本權力的修辭,也就因此成為無效的論述形式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59.125.59.98 puec2:警察打人! 07/28 18:33 ianlin45:警察搶國旗!! 07/28 18:34 Darksider:大推 07/28 19:14 Iser1ohn:警察打人啊! 07/28 20:29 cauliflower:警察:淦,百姓打警察都沒事 07/28 20:37 blabla777:警察打人啊! (亂拳揮舞) 07/28 23:01 ssnlee:警察打人!警察打人!警察打人!警察打人!警察打人!警察~ 07/28 23:35 killyou:警察打人!警察打...警察怎麼可以閃的啦,不算!重來! 07/28 23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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