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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新聞] 吳敦義律師發律師函要求更正 暫不提告
時間: Wed Jul 25 21:47:19 2012
來源: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realtime/110101/112012072501411.html
標題:
吳敦義律師發律師函要求更正 暫不提告
內文:
2012-07-25
【中廣新聞/繆宇綸】
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,《壹周刊》連續幾期以大篇幅內容,報導副總統吳敦義
和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女友程彩梅親家吳門忠的關係,吳副總統今天透過委任律師,對
《壹周刊》發出律師函,要求《壹周刊》以「合理篇幅」刊出律師為吳副總統擬妥的澄清
函全文,以正視聽。
不過,今天發出的律師函,只針對上星期出刊的《壹周刊》要求更正,並且沒有說
明,如果《壹周刊》不澄清或道歉,吳副總統是否會提出告訴。
上星期的《壹周刊》報導,在林益世案爆發後,吳敦義副總統夫人蔡令怡曾打電話給
吳門忠詢問內情,吳門忠還收了陳啟祥一千萬元。
吳副總統在澄清函裡重申,他不認識陳啟祥,也不認識陳啟祥的岳丈,從未介入或聽
聞陳啟祥與林益世之間的「糾葛」,雖然所謂「X先生」的說法,已經因為爆料的名嘴道
歉而真相大白,但仍有媒體有部分與事實不符的報導。
此外,吳副總統也強調,蔡令怡沒有打電話給吳門忠,吳門忠也不是吳敦義的「大樁
腳」。
副總統表示,作為公眾託付的公職人員,必須嚴格自我要求,也必須虛心接受社會檢
驗,但也希望新聞媒體能審慎查證,公正無私地報導新聞,才是第四權的可貴風格。
結論:
不是說要提告? 怎又不告了? 如果提告可以捍衛清白 我是支持他這樣做的 而且可以
箝制一些愛放砲的名嘴
話說 我可以問一下和謂第四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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▊◢▅◢▄ 我要寫個慘字∼∼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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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4.72.22
→ bbbruce:怎麼又縮了 07/25 21:48
→ puec2:第四權不代表不能被質疑,不能被挑戰。 07/25 21:48
→ kopiayu:要告不告的,擺明有鬼嘛,說法一變再變,我很好奇護航的人 07/25 21:49
→ kopiayu:的邏輯到底有沒有問題,白海豚要是自認清白,第一時間馬上 07/25 21:50
→ kopiayu:把資料全都拿出來杜悠悠之口不就行了,拖那麼多天用意何在 07/25 21:51
→ kopiayu:難道他是M屬性嗎? 07/25 21:51
→ puec2:我覺得一直對壹周刊存有期待,才是M屬性吧。 07/25 21:53
推 sofaly:仁慈的吳總統 菩薩低眉 07/25 22:28
→ kathpope:普渡慈航 07/25 22:53
推 alwaysOGC:悲天憫人 07/25 22:55
→ poolplayer:請綠營的朋友統一一下意見 告還是不告?? 07/25 23:37
推 cheng399:我希望看到014一樣的劇情 07/26 00:22
推 sdemon:有夠廢,上次說要告的人以經在牢裡了 07/26 0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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